发布时间:2019-09-28 08:33 我要投稿
备受关注的念斌案又有了新进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驳回了念斌的申诉,认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此前119万元国家赔偿决定并无不当。念斌的申诉包括两个要求,其一是要求赔偿540万元,其二是要求摘掉“犯罪嫌疑人”身份。
4次被判死刑终无罪
2006年7月27日晚,平潭县澳前镇澳前村澳前17号居民家发生中毒事件。公安机关认为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7年间念斌先后四次被判死刑。该案直到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福州中院对念斌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宣告念斌无罪。
2015年2月,福州中院作出对念斌赔偿11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决定,后又决定再支付念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差额部分5.5万余元。念斌对福州中院的赔偿决定不服,通过委托代理律师向福建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后福建高院维持福州中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念斌获赔119万余元。
念斌不服福州中院和福建高院的决定,向最高法申诉,并提出了总计540多万元的赔偿请求。
念斌的姐姐念建兰说,他们申诉的540万元索赔是经过合理计算的,包括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104.758万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100万元,还有一部分是“协商其他赔偿事项”,如为申冤的借款及损失、孩子及申诉人的生活等等,至少340万元。“这么多年为了替念斌申诉,我们已经欠下上百万的债务。”
最高法驳回赔偿申诉请求
经过将近一年审查,2017年1月19日,最高法决定驳回念斌的申诉,福建高院此前119万元国家赔偿决定并无不当,念斌提出的申诉事由不能成立。
最高法决定书显示,念斌申请的100万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及104万元“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依然没有得到支持。最高法赔偿委员会认为,我国实行法定赔偿原则,赔偿义务机关、赔偿项目等必须严格依法确定,福州中院侵犯的是念斌的人身自由权,而非生命健康权。
念斌如果认为看守所违法使用警械造成自己身体伤害,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为主管该看守所的公安机关,而非福州中院。因此,要求法院承担健康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仍未摘掉“犯罪嫌疑人”身份
实际上,赔偿并不是念斌唯一的诉求,去掉念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同样让念家重视。念建兰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念斌被判无罪9天后,福建公安便再次将他列为“犯罪嫌疑人”。
这给念斌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念建兰说,虽然法院已经宣告念斌无罪,但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念斌无法回归现实生活,无法出去工作。让念家不解的是,为什么法院都宣判无罪了,公安还要说念斌有罪?
最高法决定书显示,在申诉复查期间,赔偿委员会在征得念斌同意后,就念斌的有关诉求与福建有关公安、司法机关之间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最终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赔偿委员会最终驳回了念斌的申诉。
对于这个结果,念建兰说,“老家房子被砸了,念斌还在养病,欠下那么多债务,感觉已跌到了谷底,我们一家人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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