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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获刑案再审开庭 法院择日宣判

[摘要]新京报快讯 (记者付珊)今日上午,内蒙古收购玉米农民王力军经巴彦淖尔中院开庭再审,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开庭审理,法院宣布择日宣判。这次再审是一审法院判决后,最高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再审决定。王力军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他至今仍不认为自己有罪。 上午8时30...

  新京报快讯 (记者付珊)今日上午,内蒙古收购玉米农民王力军经巴彦淖尔中院开庭再审,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开庭审理,法院宣布择日宣判。这次再审是一审法院判决后,最高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再审决定。王力军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他至今仍不认为自己有罪。

  上午8时30分许,王力军穿着咖啡色的上衣进入法庭。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10点40分许结束,法庭未当庭宣判,宣布择日宣判。

  在上午的法庭上,公诉方认为,王力军即便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也具备行政违法性。对此,王力军的代理律师王殿学和张雪峰认为,近年以来,国家政策不断放开对农民收购粮食的管束,王力军既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也不具有行政违法行为,他们为王力军做出无罪辩护。

  2015年底,经群众举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查获,随后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6年4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进行粮食收购活动,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由,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6年12月16日,最高法就此案做出再审决定书,指令由巴彦淖尔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此前,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最高法认为,就本案而言,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前三项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昨日,王力军告诉新京报记者,自从一审判决后,他不能再开车去收购玉米。每个星期要给镇司法所打一个电话,每个月要去司法所报到,并手写当月对法律的认识。但至今,王力军仍不觉得自己已经犯罪了。在当地,王力军周围仍有很多农民在收购玉米,也没有人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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