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4-16 13:07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他表示,亭江镇政府对协管人员的招聘有一定的标准,除了在思想品德、年龄、文凭上有所要求,招聘的人员还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政审,没有犯罪前科才可录用。在考核上,如果协管人员出现不恰当的劝导行为,轻微的他们将以口头教育为主,严重的将予以辞退。招聘进来的员工都要经过3个月的考核期。
专家观点
临时工说法有推责之嫌
中国社科院法学专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陈春龙教授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城市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需要管理的问题太多,在有限的编制下,不得不依靠编外人员补充。
“明知没有执法权却让他们参与管理,”陈春龙教授说,临时工的个人素质、文凭等等,也与正规的编制人员有所不同,客观条件的限制,协管员多数属于聘用制,待遇低、流动快、难于管理。协管员不遵守规章,也是违规执法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国目前的现状是,大量一线人员是收入较低、不在编的协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不少地方政府让他们在一线“冲锋陷阵”的同时又疏于管理,出了事情就逃避责任,一推了之,而不是好好总结经验引以为鉴,下次遇到同样情况时,还是继续犯错。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叠加,导致近年来“城管”各种负面新闻不断。
陈春龙指出,目前多数地方的城管执法力量大部分都是没有编制的协管,这些“临时工”严格来讲没有执法资格,存在一定的硬伤。还有就是我国也没有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而现有的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一些规定也没有落到实处。例如,公务员法明确规定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公务员。一旦出了事就让“临时工”去担责,从这个层面来说,地方政府就在规避风险上,有推卸责任之嫌。
一般老百姓很难分清协管员和正式城管的区别。武汉大学出版的《中国城管网络形象分析报告》认为,目前的城管队伍组成比较复杂,除“正规军”外,还存在“雇佣军”和“伪军”,以及临时人员。首先,城管队伍在引入其他力量时,并没有对他们进行完备的培训,导致执法不规范。其次,授权不清晰。城管外包的应该是服务,而非执法权,“雇佣军”并不具备执法权,但管理监察的缺失使得许多“雇佣军”的腰比“正规军”还粗。
陈春龙认为,对于市容协管员等“雇佣军”亟须规范。他说,城管与摊贩的猫与老鼠的游戏,每天都在上演。真正把城市管理起来,国家要增加城管编制,加强培训教育,明确规范权利义务。“如对这些人员能有效监督管理规范,就像交管员维护城市的交通一样,协管员对维护城市管理也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
记者查询发现,全国各地城管执法力量不足的情况普遍存在,各地仍在大规模招收协管员。
本版文/特派福州记者 王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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