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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勇:治理雾霾应入刑 罚雾霾制造者倾家荡产

[摘要]张立勇接受大象融媒记者采访 映象网快讯(大象融媒映象网特派北京记者 阮海峰 何叶 王宽 骆琼/文 段晋哲/图)3月14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做客大象融媒直播厅,就如何防范冤假错案、大法官亲自审案、行政诉讼异地管辖工作、人民陪审员制度改...

张立勇:治理雾霾应入刑 罚雾霾制造者倾家荡产

张立勇接受大象融媒记者采访

映象网快讯(大象融媒·映象网特派北京记者 阮海峰 何叶 王宽 骆琼/文 段晋哲/图)3月14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做客大象融媒直播厅,就如何防范冤假错案、大法官亲自审案、行政诉讼异地管辖工作、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治理雾霾入刑等话题接受专访。

记者:张院长,您为什么一直对防范冤假错案问题这么关注?咱们省有什么举措?

张立勇:河南高院做好冤假错案的防范工作,最根本的举措是从问题入手,破除影响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落实的思想和机制性障碍。

我们将赵作海被释放的5月9日定为“错案警示日”,连续五年持续推进无罪推定原则在法院系统和社会上的认知。

我一直认为国家设立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首先是对权力进行制约。我们对权力的配合方面做的好,但在制约方面有些不足,易出现冤假错案。

在法庭上是只是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结论做一个确认,整个开庭庭审虚化现象严重。甚至有些庭审就是表演,判决结论也不是来源于判决的审理,而是法官提前把侦查笔录熟悉后对案件作出预判。

这些年我们强调的原则,开庭后要强调以庭审为中心,坚持无罪推定。

首先要在大量证据的基础上,通过辩护人的辩护,被告人的陈述和公诉机关的公诉才能作出判断。

其次,去掉加在刑事被告人身上的“犯罪标签”。法院从来不使用“犯罪嫌疑”的标签,在庭审过程中,应去除囚服,允许被告人穿着便装出庭受审;严格限制对被告人使用戒具。必须明确,在法庭上没有罪犯,也没有犯罪嫌疑人,只有刑事被告人,在法庭上,被告人与公诉人具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进入法庭的就是“刑事被告人”,经过庭审被宣布有罪的就是“罪犯”,无罪的就是普通公民。在这一点上我们的态度是非常坚决。

防止冤假错案,就要从制度上下手,必须实行直接言辞原则,证人必须到法庭作证,侦查人员也是。要充分保护辩护人的辩护权,包括辩护律师和刑事被告人。在开庭时法官在时间的掌握上应该至少保证辩护人的辩护时间和公诉人提起公诉的时间是均等的。

记者:张院长,您去年亲自审理了“李三元杀人案”的上诉案件,当时为什么选择这个案件?是什么原因让您决定亲自审案的?

张立勇: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

当前司法行政化倾向突出,审判权与司法行政事务权混同,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违背司法规律,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特别是法院院长,忙于行政事务,很少亲自办案。

2015年,在李三元故意杀人一案审理中,我作为高院院长既阅卷、提审被告人,又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带领合议庭成员深入研究案情,探索“法院司法行政事务权与审判权相分离”,体现了法院院长司法本位的回归,切实把中央司法改革精神落到实处。

记者:河南法院这一年多来开展的行政诉讼异地管辖工作,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张院长,河南法院为什么要推行这一改革举措?这项改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在河南推进的效果如何?

张立勇:行政诉讼异地管理其实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民告官”案件。一提到民告官,老百姓就觉得可能难得到公正。怎么解决让“民告官”得到公正?我们开始研究,适用“转圈推磨”的方式去确定管辖法院,原则上一个县市区行政机关作被告的案件由相邻或相近的县市区法院管辖。

这样一来,就没有那种官官相护,没有什么直接的利害关系。实行异地管辖,老百姓相信法院能够公正审判,更愿意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

去年“民告官”案件达22642件,比上一年的15746件增长了43.8%;老百姓胜诉率27.8%,较之原来的10.2%,提高17.6个百分点。

老百姓无论官司输赢,都相信法院能够公正裁判,即使败诉也很少再埋怨“官官相护”,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即使输了官司,也不再上诉和信访。我省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由原来的46.7%提高到76.6%。

实行异地管理后,各级行政机关参加诉讼更为积极主动,许多行政首长主动参加庭审,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并及时出台措施强化行政执法的规范化。

但是实行异地管理也存在问题,一是诉讼成本比以前高了。二是怎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者:咱们河南是全国十个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之一,这一年来此项改革进展情况如何?效果怎么样?

张立勇:河南是全国率先启动改革试点工作省份之一,原来人民陪审员存在广泛性不足,代表性不足的问题。没有代表性,就那么几个人。现在我们也是根据中央的要求和最高法院的要求。去年人民法院提出人民陪审员的倍增计划,我们提出了双倍增计划。

各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从原来的780人增加到1970人,试点基层法院陪审员数量达到了法官员额数的10倍,目前,河南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人数和比例在全国法院最高。普通群众人数和占比的大幅度提高,使人民陪审员的来源更加广泛,代表性更强。

试点以来,人民陪审员的职业尊荣感和履职积极性显著增强,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得到初步解决,案件质效得到有效提升。

我省兰考法院是试点法院之一,最近他们在审理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时,就实行了“3+4、3+6”大陪审制,也就是六个陪审员参加审理该案,庭审后六名陪审员充分发挥了他们丰富的阅历经验和熟知社情民意的优势,在合议中一致认为该案不是交通肇事,而应定性为故意杀人,陪审员的意见最后被合议庭采纳,该案已经被提级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记者:为了解决“执行难”,狠打“老赖”,高院都有啥高招

张立勇:老百姓有一种说法叫“法院白条”。这让我们即使判案是正确的,但得不到执行。现在通过联网的形式,对于拒不执行者,全国所有的银行,都马上显示他在哪个银行开户,对于查询起了很大作用。

对付老赖,我们限制他们乘飞机,高铁,限制住宾馆,出入境等。还有一个专治老赖的措施是,把5.2万老赖的赖账信息放到广场大屏幕等社会场合上进行展示,或者贴到住的居民楼和单位。

对于拒不执行、行为恶劣的,进行刑罚。去年对317人判处刑罚,占到全国的五分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提出,我们要向执行难宣战,要用两到三年的时间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记者: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是有温度的”。法律的“温度”和法律的“严谨”该怎么平衡?

张立勇:以“李三元”的案子来说,李三元先捅了老婆一刀,后来想把老婆送去医院,但害怕老婆又吵又闹,又捅了十几刀。为了灭口又杀了他的继女。李三元这就是故意杀人了。咱们就得判处他死刑。

但是事情发生之后,我们的法官去看他的小儿子,他的小儿子是无罪的,给他们提供帮助,这就是法律的严谨与温度。

记者:大家都说法官是高冷的,但也有称您为“司法男神”。您希望咱们的法官给大家展示什么样的形象?

张立勇:人民法官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我们要做的是“人民法官”。

这几年我们一直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司法理念,站在人民的立场上真正体现人民法官为人民。所以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这次今年两高报告中专门表扬了河南法院帮助农民工讨薪的工作,希望全国推广。

前几年,我们还推广法官去到田间地头,让人民法官和人民坐在一条凳子上,坐在一个院子里,共同讨论研究怎么化解矛盾,尽管司法审判是很严肃的行为,但操作形式上可以活泼,坐在一个院子里大家来讨论,不赡养老人,就是他的不对。

法官和人民群众是息息相关的,我们为农民工讨薪,也是塑造法官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的法官的形象。

记者:为农民工讨薪,河南法院已经开展了七次,是什么坚持着咱们一直走下去?

张立勇:最新数据显示:这七年来,河南法院已经为100451名农民兄弟追回了27.73亿余元劳动报酬。

我每次去给农民工兄弟发放工资款的时候,我都会跟他们说,工资带回去都交给老婆,给孩子买衣服,给老人看病用,不准乱花。以后有什么委屈了,就找法院,千万不要去爬大吊车,不要堵火车,这都是违法的。

我们给农民工兄弟送维权宝典,告诉他们要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讨回自己的工资。

为农民工讨薪,一开始很多人认为是不是作秀。但我认为,农民工兄弟为我们城市建设作出非常大的贡献。我们连续七年为农民工讨薪,现在就没有人这么说了,也化解了一大批农民工与企业主之间的矛盾。这次两高报告中对河南农民工讨薪工作的肯定,给了我们很大的鼓励。

我们下决心继续坚持下去,为农民工讨薪,永远在路上。

记者:河南省高院一直在推出“改革”,在“改革”的路上,有没有很大压力?

张立勇:我们最推进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的时候也确实遇到了不少阻力,但我要说明的是在两种情况下才会对法官终身追究,一种是故意办错案,比如收了一方当事人的好处作出偏向一方的判决。另一种是在审理案件中存在重大过失,导致错案的发生。比如,你把人家一个无辜的人关到监狱离去,你退休了、提拔了,就没有责任了吗?我们就提出责任终身制。

中央政法委特地到河南做调研后在全国推广。一开始我们肯定是遇到了一些压力,甚至引起网上的质疑。

但我认为,只要符合人民利益和中央要求,哪怕有些不完善的地方都没关系,但态度要坚决,步子要坚定。

记者:您提出“要消除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您也专门提出“用法治手段治理雾霾”,具体要怎么用“法治”?

张立勇:法律在治理雾霾问题上,现在力度不够。普遍存在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导致法律对守法的逆向引导,排污者宁可选择违法,承担较轻的法律责任,而不愿意遵守法律,承担较高的污染治理成本。

如何加大力度?我认为应该借鉴醉驾入刑的方式。目前用行政的手段来解决雾霾问题已经不了,要用法制的思维和方法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用法治手段治理雾霾,重点在于用好刑罚手段,对污染者该判刑的一定要判刑,该重罚的一定要重罚,要借鉴治理酒驾经验——以前屡禁不止,动用刑罚以后就有了根本性改观,使雾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要严惩雾霾的制造者,让他们感到深度的疼痛,要罚到他倾家荡产。才能保证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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