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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省内电商网站 需加贴“电子身份证”

[摘要]□记者陈骏通讯员陆诗秦 本报讯在省内从事电子商务的各电商们请注意啦,今后,公司所拥有的“电子身份证”必须要在网站、网页的醒目位置“亮出来”。5月26日,省工商局印发出台《省工商局网络经营者使用电子链接标识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在...

  □记者陈骏通讯员陆诗秦

  本报讯在省内从事电子商务的各电商们请注意啦,今后,公司所拥有的“电子身份证”必须要在网站、网页的醒目位置“亮出来”。5月26日,省工商局印发出台《省工商局网络经营者使用电子链接标识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在河南省行政区划内的网络经营者在其网站首页或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暂行办法》规定,网络经营者选择加贴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的,由网络经营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加贴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络诚信交易服务网站(http://wj.haaic.gov.cn)上公告后,发给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通过点击这张“电子身份证”,可链接到网络诚信交易服务网站特定页面。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其查看经营者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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