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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十类交通违法将抄告纪委

[摘要]| 1 | 北京日报微信6月2日晚发文称,经相关部门证实,2016年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将被调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近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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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日报微信6月2日晚发文称,经相关部门证实,2016年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将被调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

  其中,“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其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被调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

  “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是: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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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消息,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6月3日19时许回应称:

  近几天,很多人问蜀黍是不是7月1日起党员交通违法要抄告纪检机构?真实情况是这样的:针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7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此举旨在为部门信息共享、抄告联动及征信挂钩创造条件,以进一步提升我国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目前内蒙古、江苏、浙江等一些地方已与纪检监察、信用管理等部门建立了针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抄告、征信机制,社会效果良好,下一步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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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日22:37,新华社发文称,公安部交管局日前表示,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继续落实通报所属单位并抄告纪检监察部门。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表示,面对种种阻碍执法的行为,将细化完善执法流程,完善应对措施,坚持综合施策,联动惩戒,积极推行酒驾醉驾与个人信用挂钩,对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继续落实通报所属单位并抄告纪检监察部门的措施,推动单位加强内部教育管理和个人守法自律。

  综合新华社、北京日报微信“长安街知事”、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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