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27 13:28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见习记者梁新翠
本报讯7月26日下午,省政府公布《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和之前出台的《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配套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月排名连续5次排名后10位的其他县(市),实行“一票否决”,暂停该地一些新增项目审批进行限制。
考核标准是什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满分均为100分。年度考核总分值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分值的60%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分值的40%之和。年度考核总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0—90分(含70分)为良好,60—7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按规定,考核工作由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统一领导,考核结果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省政府。
具体考核什么呢?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包括产业结构调整、煤炭控制管理、燃煤锅炉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秸秆禁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10项指标。相应的,考核也分为以上10项,单项分值6—12分不等。
其中,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单项考核分值为12分,为重点考核对象。
不符合标准怎么办?
《办法》规定,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月排名连续5次排名后10位的其他县(市),实行“一票否决”,暂停该地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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