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16 10:04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焦作中级法院院长李玉杰(右二)亲审家事案
□记者郭长秀通讯员朱剑锋文图
本报焦作讯10月12日上午,因子女抚养问题而引起的家事纠纷正在焦作中级法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是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杰。
据了解,李女士与王先生双方经人介绍相识,于1995年10月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后开始共同生活。1998年1月18日生育一女孩,取名鑫鑫(化名)。后双方经常发生矛盾,李女士于2005年带女儿回娘家居住至今,李女士以要求女儿鑫鑫抚养权为请求,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原、被告的孩子鑫鑫由原告李女士抚养,抚养费自理;驳回原告李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王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以双方在武陟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在没有离婚之前,不应该就婚生女鑫鑫的抚养问题作出判决为由,上诉至焦作市中级法院。
庭审前,担任此案的审判长李玉杰认真阅读了卷宗,并召集合议庭成员研究案情,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庭审中,李玉杰从孩子成长、家庭和谐耐心细致地给双方代理人做工作。经过一番开导及现场详细的法律释明后,王先生方当即表示为维护双方感情,自愿撤诉,并提交书面撤诉申请。
为了快审快结,提高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后经合议庭审理、评议后,当庭宣判:准许王先生撤回上诉;撤销一审判决;准许李女士撤回起诉。
庭审后,李玉杰再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叮嘱和开导,希望当事人能多为孩子着想,凡事多商量,好好过日子,双方当事人也表示回去会好好想想,争取把日子过好。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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