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12 07:59 我要投稿
豫都网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禹亚光 陈德亮)2015年3月,被执行人孙某与申请人李某签订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孙某以3万元转让费将自己的店铺转让给申请人李某使用。同时约定:自2015年3月起至2018年3月间,发生的规划拆迁造成申请人正常经营被影响的情况下,被执行人须向申请人做出相应的转让赔偿,赔偿金额为八千元每年。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李某向被执行人孙某支付转让费3万元。2015年12月,因店铺拆迁,导致涉案店铺无法经营,申请人李某向新乡市红旗法院提起诉讼。
红旗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执行人孙某支付申请人李某赔偿金18000元。被执行人孙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在判决生效后也未履行义务,申请人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蒋超楠立即联系被执行人,并向其户籍所在地寄送执行通知书和传票。可被执行人孙某依旧没有现身。于是,蒋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孙某抵触情绪强烈,妄想躲避执行,不肯履行义务,没说几句便挂断电话,随后拒接一切归属地为新乡的来电。用别的地市号码拨打虽然能够接通,可一听到是法院的就直接挂断。几番周折下来,始终没能和被执行人孙某说上话。看到被执行人孙某态度如此强硬,蒋法官仍不肯放弃,9月27日向被执行人发送短信督促被执行人不要躲避、积极履行义务。蒋法官从专业角度向其说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导致的后果,并站在被执行人角度,劝导被执行人孙某好好想想,年纪轻轻,以后的路还长着呢,不要因一时糊涂给自己造成严重后果。
第二天,申请人李某高兴的来到法院:“太好了蒋法官,昨天孙某联系我啦!哭着给我打电话的!我看她挺有诚心也确实有困难的,就和她协商好了,只给我1.6万元就行了。说国庆节前就把钱打过来,多好,还不耽误我放假去玩呢。”看着申请人这么高兴,蒋法官也松了口气。可到了被执行人孙某承诺的时间,申请人左等右等,却始终没等到执行款。
虽已身在国庆假期,蒋法官也无法放心休息,再次电话联系督促,被执行人孙某很是抱歉的对蒋法官说:“真是不好意思,我现在正在朋友这里筹款,现在已经凑齐,一会就把钱打过去!”
至此,一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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