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12 14:20 我要投稿
豫都网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陈德亮 禹亚光)2017年9月28日一早,申请执行人余某将一面写有“公平公正 司法为民”的锦旗欢欢喜喜地送到了新乡市红旗法院执行局李法官团队手中。
原告余某诉被告韩某、苏某一案,红旗法院于2015年11月3日立案受理后认定,被告应当依约及时偿还债务。鉴于此,本院确定,截止2014年6月27日,被告应偿还原告本息共计207万元。因二被告系夫妻关系,应对以上债务共同承担责任,故对原告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2070000元及到期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红旗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韩某、苏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法院依法下达了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韩某、苏某房产,并依法进行了评估。红旗法院执行局李法官迅速与申请执行人余某和被执行人韩某、苏某坐下来商谈。在李法官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劝导下,双方终于言归于好,表示愿意携起手来,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两天后余某和韩某、苏某双方一起来到了法院,想通过变卖房产的形式尽快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询问申请人余某也当即表示同意。
随着最后一笔828018.39元的现款到了原告手中,这起本金利息额高达200多万元的纠纷案,正式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207万元卖房款到位 新乡红旗区法院成功办结一执行案》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yuduxx.com/szrd/670171.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