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30 10:44 我要投稿
豫都网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李兴军)关于申某申请执行新乡市新嘉热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被执行人原股东岳某将近三年的时间分期分批履行,最终偿还了公司的欠款,案件最终执行清结,作为一个投资经营失败的企业老板,岳某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了自己的诚信和做人原则。
新乡市新嘉热轧有限公司作为一个投资铸件加工的企业,在初期投资将近三四百万的资金后,因为经营策略和政策变更的原因,经营效益并不好。被迫停止经营后,欠付了申请人申某的煤炭款无法清偿,申某无奈向新乡获嘉法院起诉。经过了两年多的诉讼,最终判决支付原告申某货款24万余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被执行人企业外欠债务将近200万元,所剩资产寥寥无几。找到被执行人股东岳某后,岳某称企业之所以被迫停产是因为自己身体出现疾病,以及后期债权债务管理方面出现问题。但岳某表示既然法院判决了,不管怎么样也要想办法履行判决义务。
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岳某一方面想办法自己筹措资金;另一方面将企业所仅有的部分煤炭、电机等资产作价抵偿给申请人。在自己无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又筹借自己亲戚的现金和将自己子女名下的车辆分别作价抵偿给了申请人。鉴于该种情况,申请人申某也是十分感动,对岳某说:其实你只是个公司小股东,企业的债务不是你个人债务,但是你还是想办法把我的欠款还了,这个精神值得我敬佩。如果将来你还经营企业,我还愿意与你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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