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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纠纷 法官巧妙劝说促和解

[摘要]2017年11月15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白勇的不懈努力下,被害人家属与肇事方车主曹某分别达成调解协议,共获赔19万元。 2004年9月份,被告曹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紫金山有南向北行驶至与二...

2017年11月15日,郑州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白勇的不懈努力下,被害人家属与肇事方车主曹某分别达成调解协议,共获赔19万元。

 2004年9月份,被告曹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紫金山有南向北行驶至与二里岗南街交叉口时,将骑自行车沿路行驶的被害人王某撞伤,后曹某驾车逃逸。事故发生后,经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依法认定,被告曹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2004年10月份,被告曹某投案自首,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事故认定书,管城法院刑事案件附带民事判决认定曹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由于被告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管城法院于2005年下达了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但执行法官白勇并没有放弃,这些年不断从侧围打听被执行人曹某的消息,终于在2015年11月份得知被执行人曹某的下落,并发现了曹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随即联系到受害人家属,并告知该案可以恢复强制执行。案件恢复执行后,承办法官依法将曹某拘传至法院,从情理上与被执行人进行了沟通,让其从情感上考虑被害人家属的苦楚,劝其尽可能给予充分赔偿,被执行人曹某不但不听劝告,反而跟执行法官耍起了心计,称自己目前没钱,就连住所也是租的房子,执行法官根据执行笔录,对曹某提供的住所信息进行了核实,通过物业方得知,该住所的房产在被执行人妻子的名下登记,曹某当场无话可说,执行法官趁热打铁,随即告知曹某如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拒不履行的,将面临的法律严惩和以后对家庭带来的负面影响,曹某终于表示愿意调解,并打电话通知家人送来了全部执行款。受害人家属潸然泪下,这泪水既是这么多年来的委屈和难过,同时也是对执行法官的无限感激。至此该案终于画下了完满的句号。(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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