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22 14:30 我要投稿
豫都网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王伟祯)11月16日上午,在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院长王永亮正在主审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当庭交付所欠购房款6万元及滞纳金4千元,案结事了,原告当场领取6.4万元,当事人双方都非常满意。
随着院长办案成为常态化,卫辉市人民法院院长王永亮坚持办案,对疑难复杂案件亲自主审。今年9月25日,该院受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王院长主审该案,在处理繁忙的院务工作同时,王院长对这起案件进行了梳理,找出了该案争议的焦点,即被告欠原告6万元加上滞纳金1.5万余元,而被告提出,原告房屋质量有瑕疵,比如墙体有裂缝、掉皮等,被告才有意拖延支付购房款。于是,王院长指派法官到现场进行勘验,从而锁定了争议焦点,确定11月16日上午开庭。
开庭当天,庭审前征求原被告双方意见是否同意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在王院长主持下,调解工作从上午8点一直持续到11点,经讲法律,针对争议焦点做双方工作,原被告互相谅解,最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即“被告于2017年11月16日一次性支付原告购房欠款60000元及违约金4000元;就本案作一次性解决,以后不再争议。”被告立即去银行取款64000元,交付给原告,本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双方当事人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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