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25 08:20 我要投稿
协查通知见效 被执行人派出所办手续被扣
豫都网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季浓想)2017年10月18日下午四点多,新乡延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金阳接到某乡派出所打来的电话,称“你们要找的鲁某现在就在我们派出所,你们赶紧派人过来吧。”挂了电话金阳立刻叫上同事驱车前往。
2013年12月16日,被执行人鲁某向申请人常某借款人民币30000元,约定月息450元。后鲁某付过一年利息后,再未还过款,常某经多次催讨无果,于2017年2月向延津县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4月,本院经审理后判决:鲁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常某借款本息426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2017年6月,常某以被告鲁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为由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查存款、查房产、查公司、查车辆、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联系被执行人鲁某,电话频繁换号,也总是在无人接听、关机、空号状态,其人也是常年不在家,街坊都说“很难见着他,他家经常没人”。多方寻找无果,2017年10月10日,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协查通知书。
10月18日下午,被执行人鲁某到当地派出所为其叔叔办理手续,被办事民警认出,随即扣留,并告知鲁某法院执行局的人在找他,一会儿就到。
到了法院,被执行人鲁某还说“我这刚从外地回来,你们可知道了,欠的钱我认,只是没钱还。”执行干警金阳便开始做他的思想工作,告诉其“欠债还钱,走到哪里都是这个理儿,这么躲着就不是个办法,一下还不完可以分期,得让人找得着你。再说,现在法院与公安都信息共享查老赖了,你能躲哪儿去?可以说寸步难行。”
鲁某频频点头,经与朋友、家人联系,将通过转账过来的7500元钱取出交给执行干警,并表示第二天下午四点前再送来2500元,先还够10000元,并叫其所在乡镇支书作为担保人,将余下的欠款通过分期的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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