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0 16:03 我要投稿
豫都网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禹亚光 陈德亮)“谢谢!谢谢!……”近日,申请人王某从新乡市红旗区执行法官李颖的手中接过4375元执行款后,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这是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王某参加某保健食品销售处的商品促销活动时,不慎摔伤,经新乡市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腰部损伤,产生治疗费用4375元。因被告某保健食品销售处认为王某受伤与自己无关,不愿承担责任。经红旗法院和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某保健食品销售处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责任,判决某保健食品销售处赔偿王某各项损失4375元。因该保健食品销售处迟迟不肯履行义务,王某向红旗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虽然本案标的额较小,但当事双方矛盾很大,对立情绪十分强烈。经执行法官李颖多次向被执行人送达传票和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某保健食品销售处都拒不露面,不肯履行义务。为尽快推进案件进展,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李法官主动上门到被执行人某保健食品销售处,对其进行一对一劝导释法。起初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强烈,经过李法官多番努力,动之与情,晓之于理,慢慢地打消了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表示愿意履行义务。
次日一大早,被执行人某保健食品销售处负责人就来到法院,将全部执行款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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