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22 19:33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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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讯(记者 燕子丹 文/图)2月13日,映象网记者自河南省环保厅获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原则要求,我省严格落实按月实施生态补偿。2018年1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412.2万元,得补1475.5万元;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1030万元,得补610万元。其中,综合大气和水两项生态补偿,支偿金额最多的是郑州市299万元;得补金额最多的是鹤壁市278.5万元。
空气质量补偿情况
根据我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3项因子——PM10、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计算,1月份:18个省辖市中有9个市在全省省辖市平均值以下,需进行生态支偿,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安阳350万元、南阳175万元、焦作145万元、济源125万元、许昌120万元、商丘85万元、平顶山75万元、漯河45万元、郑州9万元;其中,因PM10平均浓度超标支偿金额前3位依次为:安阳120万元、焦作110万元、商丘50万元;因PM2.5平均浓度超标支偿金额前3位依次为:安阳210万元、南阳105万元、许昌90万元;因优良天数不达标支偿金额依次为:南阳60万元,洛阳、平顶山、安阳、商丘、济源等5市各为20万元。有9个省辖市获得了生态得补,由高到低依次是:信阳272万元、鹤壁208.5万元、新乡195万元、开封177万元、驻马店105.5万元、周口79.5万元、三门峡65万元、洛阳56万元、濮阳49万元。
10个省直管县(市)中,有6个县(市)在全省直管县平均值以下,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滑县145万元、巩义83万元、邓州24.2万元、长垣22万元、兰考6万元、永城3万元;4个县(市)获得了生态得补,由高到低依次是:固始县126.6万元、鹿邑62.2万元、新蔡53.6万元、汝州25.6万元。
水环境质量补偿情况
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包括地表水考核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和水环境风险防范的生态补偿。1月份,依据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8个省辖市中,共有6个市进行生态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信阳420万元、郑州290万元、南阳120万元、济源70万元、洛阳60万元、商丘20万元;进行生态得补的共有9个市,金额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是:濮阳110万元、安阳100万元、三门峡100万元、驻马店100万元、鹤壁70万元、周口60万元、新乡20万元、焦作20万元、许昌20万元。
10个省直管县(市)中,有6个县(市)进行了生态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巩义12万元、汝州12万元、固始12万元、永城市6万元、兰考4万元、鹿邑4万元;有4个县(市)获得了生态得补,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长垣4万元、滑县2万元、邓州2万元、新蔡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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