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06 14:41 我要投稿
映象网讯(记者 王韶卿 实习生 许梦欣 文/图)7月31日下午,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在郑州召开《河南法治蓝皮书(2018)》出版发行暨依法治省与金融法治创新研讨会。会议发布了2017年度河南十大法治热点,这十大法治热点涉及民事、刑事等多个法律部门,涵盖公证体制改革、异地审判惩治贪腐、环境公益诉讼、家事审判、地方立法、破解执行难等。其中,备受广大社会公众关注的电梯劝阻吸烟猝死案入选十大法治热点。
2017年5月,河南郑州某小区电梯内,杨某劝一位正在吸烟的老人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从而引发口头争执,在并未发生肢体冲突的情况下,老人因此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离世。于是,老人的家属把劝阻老人吸烟的杨某告上法庭,要求40多万元的赔偿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受理了此案,一审判决认为:虽然杨某劝阻老人的行为是恰当的,并未超出必要限度,但是毕竟老人因为争执死亡了,于是适用了公平原则,酌定杨某支付死者家属补偿金1.5万元。此判决一出引发社会公众热议,大家均不约而同地表示,如此判决会极大地挫伤社会公众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 。2018年1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撤销原判,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改判杨某不承担任何责任,撤销了原判的赔偿金。
电梯劝阻吸烟猝死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二审法院撤销了“和稀泥”式的一审判决,极大鼓舞了社会公众放心维护公共利益的积极性。“好人不该受伤”,这是广大公民最朴素的观念,二审判决被大家普遍认同,正因为二审判决建立在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基础上,引导了社会正能量。当然,司法判决也不能不顾法律的规定片面迎合民意。在本案中,二审判决也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一审判决适用公平原则进行了纠正。虽然杨某劝阻老人的行为与老人死亡的后果,在时间上具有先后顺序,但是二者之间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杨某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有学者指出,二审判决不应该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的请求。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23条的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本条的但书部分赋予了二审法院有权依职权主动审理当事人虽然没有上诉但是却有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因此,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的改判并未超出审理范围,在实体和程序方面均有法律依据。
报告中的典型案例都经过了严格甄选,凝聚了法官的审判技能和果敢智慧,不仅可以为省内各级法院法官审理类似案件提供参照标准,对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将对社会公众的类似行为给予引导,起到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作用。
据了解,《河南法治蓝皮书(2018)》为河南省第五部法治蓝皮书,该书围绕“依法治省与金融法治创新”的主题依次展开,共分总报告、法治透视篇、法治改革篇、法治规范篇、热点案例篇五个部分。总报告《2017年河南法治建设状况与2018年展望》研究了河南法治发展的现状,阐述了河南一年来法治发展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主要问题的建议,并对2018年河南法治建设的趋势和重点进行了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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