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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两级法院开展“集中腾房”行动 腾空房屋185套案值2.37亿元

[摘要]“集中腾房”行动 映象网讯(记者 王韶卿 实习生 许梦欣 通讯员 付加才) 为扎实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有序开展,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根据河南省高院关于开展集中腾房活动部署,郑州中院党组经研究,于8月2日在郑州市开展集中腾房行动,全...

“集中腾房”行动

  映象网讯(记者 王韶卿 实习生 许梦欣 通讯员 付加才)为扎实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有序开展,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根据河南省高院关于开展集中腾房活动部署,郑州中院党组经研究,于8月2日在郑州市开展集中腾房行动,全面推动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顺利执结。据统计,截至17时,郑州市法院共计腾空涉案房屋185套,案值2.37亿元。下一步,这些房屋将依法进入司法拍卖或者交付程序,尽快实现当事人权益。

  上午11时,郑州中院第四腾房小组来到市区南阳路165号“心语雅园”小区4号楼某户,执行干警进入房屋后,向该房屋的居住人李某玲说明来意。李某玲情绪比较激动,坚持认为该房屋应归其所有,不愿搬离;其子则声称坚决不搬,并试图阻碍执行,执行人员迅速对两人采取强制措施。

  据了解,2006年4月,李某玲以1700元/平方米从开发商河南三星置业有限公司购买该房屋,房屋面积157.14平方米,当时仅支付购房款81138元及税费10686元,未办理过户手续。2006年7月,法院依法查封河南三星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郑州市南阳路165号“心语雅园”的16套房产,其中包括李某玲目前居住的房屋一套。2017年4月,作为案外人,李某玲向郑州中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解除对其居住房屋的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以及法院查明的事实,李某玲未签订有效的房屋购买合同,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予支持的情形,其异议请求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李某玲又向郑州中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亦被驳回。

  后来,郑州中院执行干警两次张贴搬迁公告,并多次与李某玲进行沟通,但李某玲置之不理,郑州中院遂决定强制腾空房屋。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人、被执行人及案外人李某玲的权益,案件承办人让三方进行最后一次协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艰苦谈判,最终以李某玲代替被执行人河南三星置业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70余万了结该纠纷。

“集中腾房”行动

  据了解,郑州两级法院这次集中腾房行动共投入执行人员1400余人,出动各类车辆150余台,受邀的30余名人大代表、律师代表,以及20余名媒体记者参与、见证集中腾房行动,营造了强大的执行阵势,有效震慑了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

  据介绍,截至7月31日,郑州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74253件,占全省法院22.46%,结案46012件,占全省法院21.13%,执结率61.97%;结案标的额300亿元,占全省法院26.71%;实际到位标的额138亿元,占全省法院23.41%。其中,郑州中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412件,结案1368件,执结率56.69%,实际到位标的额4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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