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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建设告别“大拆大建”转向“存量更新”

[摘要]新华网上海4月29日电(记者叶锋)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人29日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即将实施的《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随着土地利用遭遇“天花板”,上海的城市建设将摆脱规模扩张和“大拆大建”,更注重通过存量更新提升环境品质和...

  新华网上海4月29日电(记者叶锋)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人29日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即将实施的《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随着土地利用遭遇“天花板”,上海的城市建设将摆脱规模扩张和“大拆大建”,更注重通过存量更新提升环境品质和发展内涵。

  城市更新,主要是指对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改善的建设活动。办法为推动现物业权利人提供公共要素,明确了促进城市更新的相关政策。

  比如,在规划方面,在符合区域发展导向和国家规划土地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允许用地性质的兼容与转换,鼓励公共性设施合理复合集约设置;在地区整体空间对建筑高度不敏感的地区,允许高度适度提高,紧凑建设,以高度换开放空间;以为地区提供公共性设施或公共开放空间为前提,通过适当的建筑面积奖励,强化地区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等等。

  再如,在土地方面,按照存量补地价的方式,支持现物业权利人或其联合体,依据规划重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沿用旧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土地政策,对于城市更新中存量补地价的土地出让收入,在计提后返还区县专项用于城市更新工作,等等。

  此前,上海已就城市更新进行过若干项目的试点。比如,徐汇区西亚宾馆重建项目,将酒店转为办公楼,并在底层增加公共空间,在周边增加停车位数量;静安区东斯文里旧改地块,做规划时认定一批历史保护建筑,不计入开发总量。

  上海市规土局副局长徐毅松当日介绍,上海已经走上了存量更新开发的道路,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和公共利益,“原来比较注重经济效益,包括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等;现在则更加重视公共利益”。

  据介绍,上海将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即以土地利用合同的方式,约定更新权利义务、物业持有、权益变更、改造方式、建设计划、运营管理等要求,进行全过程管理。

  作者:叶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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