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振杰)3月24日下午,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在郑州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落实国务院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部署。会议透露,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营改增后,我省将新增试点纳税人34万余户。
据河南国税、地税两部门测算,我省新增试点纳税人2015年实现营业税收入659.15亿元,占全国营业税收入1.91万亿元的3.45%。据此比例测算,全面推开营改增后我省将减税173亿元,占我省2015年营业税收入的26%。改革的减税效应将进一步扩大,改革红利将惠及更多行业和纳税人。
营改增从制度上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问题,能够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592万户,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就我省而言,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试点纳税人19.63万户,累计实现减税146亿元,政策效应显著。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营改增的制度框架充分体现了总体减税的要求。
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同时,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将不动产纳入了抵扣范围,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此外,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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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起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执行新税制 全面征收消费税增值税
据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4日发布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我国对进出境商品区分为货物和物品执行不同的税制。其中,对进境货物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非贸易属性的进境行李、邮递物品等,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一,合并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俗称行邮税。
我国一直对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行邮税征税,大部分商品税率为10%,总体上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此次改革则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贸易属性。
三部门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