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06 08:50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映象网讯(记者 王宽 实习生 袁歌)6月10日,河南省人社厅发出《关于申报2015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提醒参保单位于2015年6月25日前申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据了解,此次申报范围为:2015年4月底前在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同时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及其参保职工,随养老保险申报,同时参加省直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其参保职工,随医疗保险申报,不再单独申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经职工本人签字的缴费基数一经确认,将不再变动,未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引发的各类问题,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工工资收入是核定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涉及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单位,瞒报职工人数或者工资总额的,相关部门将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将处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映象网
《河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25日截止 瞒报将罚款》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yuduxx.com/mszx/199403.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