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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25日截止 瞒报将罚款

[摘要]映象网讯(记者 王宽 实习生 袁歌)6月10日,河南省人社厅发出《关于申报2015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提醒参保单位于2015年6月25日前申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据了解,此次申报范围为:2015年4月底前在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及其...

映象网讯(记者 王宽 实习生 袁歌)6月10日,河南省人社厅发出《关于申报2015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提醒参保单位于2015年6月25日前申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据了解,此次申报范围为:2015年4月底前在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同时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及其参保职工,随养老保险申报,同时参加省直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其参保职工,随医疗保险申报,不再单独申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经职工本人签字的缴费基数一经确认,将不再变动,未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引发的各类问题,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工工资收入是核定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涉及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单位,瞒报职工人数或者工资总额的,相关部门将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将处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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