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26 09:08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对农民和外来人员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
在金融服务方面,省政府要求,加大对农民进城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展农村居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扩大业务范围,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主动服务,为农民工开设缴存账户建立绿色通道,帮助其正常缴存。
河南省政府明确提出将实施财政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对农民和外来人员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或由当地财政对购房者按所购房屋缴纳契税额度的适当比例给予购房补贴。具体补助多少,由各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制定落实。
《意见》明确,2015年~2017年,省级财政每年将安排不少于3亿元资金,对政策落实较好的县(市)区给予奖补支持。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将商业银行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或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利差补贴。
“要维护进城农民既有权益。”《意见》称,凡是农民在县城或乡镇所在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自主选择在原籍或购房所在地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原享受的医疗、集体经济收益等权益不变;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进城入户口,并保留原有宅基地,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此外,为降低购房成本,河南省还提出,要积极组织进城农民采取团购等方式购买商品住房,团购超过一定规模的,政府可适当给予补贴。对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的,当地政府可在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当降低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
(据《中国青年报》)
(新农村周刊_安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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