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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台就医系列新政 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摘要]河南商报记者 李冰冰 近日,郑州市政府就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转诊转院、急诊、异地就医出台了《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急诊异地居住就医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中 最受关注的几个问题:...

河南商报记者 李冰冰

近日,郑州市政府就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转诊转院、急诊、异地就医出台了《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急诊异地居住就医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中

最受关注的几个问题:

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诊转院?

第一,经定点医疗机构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或不能控制病情发展的疑难病症;第二,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诊治、抢救危重病症患者条件;第三,定点医疗机构缺少必需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第四,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明确,参保人员要求转入低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转诊转院后报销需要什么资料?

参保人员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转诊转院审核表;医疗费用明细汇总表;医疗费用原始发票;病案首页及出院小结复印件;出院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参保就医人员的银行卡复印件。

特殊情况的病人如何转诊转院?

据相关知情人士介绍,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一个治疗周期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延期备案手续。

危重病人急需转诊转院时,可先转诊转院,转诊转院3个工作日按照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急诊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经门诊紧急诊治后未住院或未在同一家医疗机构住院的,其急诊门诊费用住院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经门诊紧急诊治后在同一家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急诊门诊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经门诊紧急诊治后住院治疗的,报销时应携带相关资料。乙类药品首付比例和支付部分费用由个人负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标准降低15个百分点执行。

参保人员经医疗机构门诊紧急抢救无效死亡的,其急诊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的首付比例为0%,自费费用由个人负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

异地就医如何结算?

异地居住就医人员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当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直接结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所住定点医疗机构类别标准降低20个百分点执行。

患有门诊规定病种的异地居住就医人员,应当于每年11月1日至30日,将本人在居住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在县级及以下居住的,可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及相关材料报送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符合门诊规定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于次年1月1日起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其中“恶性肿瘤、遗体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可随时申请。

患有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的异地居住就医人员,应当于每年11月1日至30日,将本人在居住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在县级及以下居住的,可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如符合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条件,参保人员于次年1月1日起享受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待遇。其中“终末期肾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非小细胞肺癌、胃肠间质瘤”患者可随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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