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09 08:20 我要投稿
去年夏天,一辆电动车充电时起火,瞬间浓烟滚滚。资料图
核心提示|“重罚!入刑!公安部紧急下发通知!家有电动车的,以后充电千万注意……”这两天,一则吸引眼球的消息在网络社交圈传播。不过,也有质疑的声音:给电动车充个电就要受到刑罚吗?大河报记者核实得知,这源于公安部日前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相关法律人士称,该通告目的在于提醒,“入刑”一说不准确。
不过,电动车充电安全不容忽视。据省消防总队统计,去年共发生电动车火灾433起。目前,我省电动车保有量2200万辆,电动车违规充电的隐患我们也多次报道。
【消息】
“重罚!入刑!公安部紧急下发通知!家有电动车的,以后充电千万注意……”近日,这一消息在网络上广泛流传,不少人关注此消息。
电动车违规充电,就要受到刑罚吗?我们先来看一下该消息的源头。大河报记者查询得知,这源于公安部近日下发的一则通告。
2017年12月29日,公安部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通告》称,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另外,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车主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
【说法】
入刑一说不准确,通告目的在警示提醒
公安部下发的这一《通告》被不少网友看作是规范电动车充电的新政策,更有人认为违反该通告就要受到刑罚处罚。这并不是毫无依据的。
《通告》称,公民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特别是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鹏祥认为,网上据此说“电动车违规充电要入刑”的消息不准确,公安部发布该通告,目的在于提醒、告知群众在给电动车充电时要规范和遵守法律法规。“入刑”一词是在立法层面对具体违法行为作出的有罪规定,写进了刑法条文,例如:刑九修正案将醉驾列入其中,“生活中电动车充电、上路行驶等存在不少问题,这都是在使用环节的管理问题,期待相关部门出台具体的法律法规,从生产源头上进行治理。”
省消防总队有关人士说,2015年10月河南省公安厅曾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其中规定: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治理等,目的是为了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相关链接】
外地发生的电动车充电火灾
2017年9月25日0时13分,浙江玉环市玉城街道小水埠村常兴路21号二间四层半、砖混结构民房起火。1时50分,火势基本被扑灭,过火面积380平方米。此次事故现场发现9人死亡,2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人转送台州医院救治,另有10人轻微伤。起火原因:停放在一层大厅的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起火。
【数据】
我省去年共发生电动车火灾433起
去年,省内外发生多起电动车火灾事件,其中有一大部分火灾跟电动车充电有关。
2017年12月24日凌晨0时20分许,郑州市解放路82号院发生火灾,共造成6人受伤,最小伤者才4个月大。据消防部门初步探测,火灾疑由电动车充电引起。着火点位于该小区一栋3层老楼与5层老楼的夹角处,有14辆电动车已被烧成骨架,现场有多根充电线垂下。
据省消防总队统计,2017年我省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433起,死亡2人、伤8人,直接财产损失360万元,是2014年以来电动自行车火灾起数、财产损失最少的一年。
【走访】
有充电设施却仍见楼道充电
2014年6月,郑州市下发《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通知》,要求郑州市4000多个小区必须建设电动车充电棚。2015年年底前,所有小区都要建成。连日来,大河报记者对郑州市多个小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小区内均建有电动车充电棚和充电桩,居民投币或刷卡就能安全充电,有效减少了火灾发生,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不过,违规给电动车充电的现象也存在。
在东明路一小区,记者看到小区北侧围墙处建有电动车棚,但在该小区某单元的24楼,楼道内放着一辆正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线从一户居民家中拉出。
在文化路一小区,记者看到有车主放着正规安全的充电桩不用,从家中拉出“飞线”充电。居民郑女士说:“小区充电桩大多都是坏的,拉‘飞线’是因为充电桩不够用。”
在农业路一小区,建设有安全的地下充电桩,非常方便。但居民王女士说:“很多人还是选择室内充电,一是充电桩收费问题,不如在家里充电划算;另一个原因是地下室的充电桩被一些长期不用车主占住,充电桩位置也不够用。”
【期待】
从生产、销售等立法规范管理
据了解,电动车发生火灾主要原因是质量问题,加上部分人员“飞线”充电电线较长,容易出现短路。目前,我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2200万,如何防范火灾发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省消防总队相关人士解释说,省消防总队曾成立专题调研组,总结出电动车在生产、销售、使用中的问题:假冒伪劣电动车泛滥、车辆未设电气安全装置、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车身采用可燃材料以及在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区域乱停放、乱充电。为此,省消防总队曾联合多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通知》,从生产、销售、使用、停放、管理等方面,对电动车进行规范。但由于种种原因,并未成形。
近年来,我省在对电动车“立法定规”上也有不少动作。2011年10月,省公安厅会同多部门起草了《河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稿;2012年7月,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有代表提出《关于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予以回复时,称该管理办法暂难出台;2013年5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透露,电动车管理办法已被列入年度立法计划。2017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再次起草《河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稿。但是以上行动最终进展不大。
对此,有关人士透露说,电动车涉及群众利益,管理部门众多,各部门非常慎重,特别是“超标”电动车怎么处理尚未确定标准,以致立法进展缓慢。(记者 邵可强 实习生 梁其琳 吴国强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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