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5-16 12:12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1994年6月,时任大兴安岭地委政法委副书记高云龙就韩建勋杀人案表态称,“省高院认为事实不清、不能判决……(你们)如能工作可继续工作,如不能工作就这样啦,就不要再起诉了,起诉也不能处理。但这起案件不能定也不能否,也不能长期关押。据反映,他还有病,如死在监局,我们也不好交代,你们局要进行研究拿出处理意见……”
随后,塔河县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经上级同意后对韩建勋取保候审。
1994年8月,韩建勋正式被取保候审,不久之后就离开寒冷的塔河,到了温暖的海滨城市秦皇岛。他在秦皇岛度过了将近10年的自由时光,工作、买房,并再次结婚生子。
而杨永霞父母则到处上访、控诉,甚至还给时任国家领导人写了控告信,要求将韩建勋重新收监,并推动公检法尽快办结此案。
在杨永霞父母看来,该案迟迟得不到解决,是因为韩建勋父母在当地势力很大,“本案拖延多年纯属人情案,梁春菊用钱买动,其亲家母韩桂芝从中阻挠,使得凶犯韩建勋非法超期取保候审,逍遥法外又娶妻生子。”
韩建勋案发的1988年,韩桂芝调到了哈尔滨市,担任黑龙江省监察厅副厅长、党组成员,随后仕途一路向上,先后担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等职。
韩建勋母亲承认,曾找韩桂芝帮忙过问韩建勋的案子,但“人家问没问,也不知道”。在韩母看来,儿子长期被羁押,但却没个结果,希望韩桂芝帮忙过问一下也是人之常情。
韩建勋则称,自己1994年取保候审,不是因为韩桂芝说情,而是因为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获取的全部资料不足以证明其有罪。
徇私枉法?
2004年2月,韩桂芝落马。
一个月后,黑龙江省公安厅指定管辖,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对韩建勋案立案侦查,立案理由则称是“因(受害人)家属多次上访”。
两天后,哈尔滨警方在秦皇岛重新捕获韩建勋,当即将其刑拘。
韩建勋认为,自己被重新拘押,是受韩桂芝牵连,“2004年我第二次被逮捕的原因,是因为我妹妹的婆婆韩桂芝被双规,她曾经过问过这起案件……”韩建勋在一份材料中写道。
但韩建勋家属否认韩桂芝曾干预该案,“不说韩建勋,就算是韩桂芝家孩子犯案,若证据充足,她也干预不了。”韩建勋母亲说。
韩建勋律师周泽则用事实反驳, “如果真用权力干预,韩桂芝的最终罪名为什么只有受贿罪,没有徇私枉法罪?”
韩建勋被重新立案后,黑龙江省检察院指定南岗区检察院细查了该案当年是否存在徇私枉法的情况。
曾任大兴安岭中院刑庭副庭长、韩建勋案审判长的陈国君,曾任大兴安岭分院起诉科副科长、负责办理韩建勋案的张伟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立案侦查,韩建勋母亲梁春菊则因涉嫌行贿罪被立案侦查。
南岗区检察院调查认为,梁春菊为使韩建勋逃避法律惩处,向大兴安岭地区检察院起诉科张伟行贿2万元,向大兴安岭中院审判员陈国君行贿3000元,致使韩建勋故意杀人案长期得不到法律追究。
检方称,张伟接受梁的请托并收受贿赂2万元后,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故意混淆案件主要事实,没有必要退补的问题多次退补故意拖延起诉时间,为其家属四处活动提供条件;多次向梁泄露案情,造成此案事实不清,多次退补最终使嫌疑人韩建勋得以取保候审,逃脱法律制裁。
至于陈国君,检方称其在大兴安岭中院院长关德信的多次授意下,改变了自己的观点,称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接受梁春菊3000元,最终导致该案在向省高院汇报后,继续退补的结果,影响了案件的正常诉讼。
2004年,陈国君在检察院做笔录时称,当时其个人意见是,本着“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的原则,可以判决死刑,死缓都没有道理。
梁春菊承认曾托人给陈国君送3000元钱作路费,称当时只是想催陈国君快点到省高院汇报,加快案子进度,但陈国君并未收下。
陈国君在电话中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否认韩建勋家属给他送过3000元钱,同时否认该案受到干预。他称,时任院长关德信对该案的关注也只是从工作角度正常的关注,未有违法的地方。
陈国君还称,2004年,他被关了半年后直接放了,“后来不了了之,再没找过我。”
他还推翻了笔录中的说法,称当年就认为韩建勋案判不了,因为按照证据规则来说缺东西,“现场勘查非常粗,韩建勋口供时供时推(翻),形不成证据链条,直接证据没有。”
另据了解,张伟、关德信均已死亡,因此无法求证相关问题。
十年未决
2004年10月,韩建勋案开庭审理。
杨永霞父母一度以为,“这回能解决了”,不料开庭后9年,仍未等到判决。
9年来,韩、杨两家人各自到处询问、上访。
据悉,2004年审判结束后,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已就韩建勋案给出处理意见,并将该案案卷报送给了黑龙江高院。
据韩建勋家属透露,他们后来打听到该案曾经到了最高法。杨永霞家属亦证实,最高法人士曾致电她们,询问杨永霞所戴手表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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