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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嫌犯取保10年羁押16年后仍无生效判决(3)

[摘要]由于判决迟迟不下,韩建勋一直被羁押,韩浩和梁春菊还去过秦城监狱,请狱中的韩桂芝通过她的渠道反映一下。韩桂芝通过驻监检察组把材料反映上去,后得到反馈称最高检已经过问,“案子回来哈尔滨了,回来又是三年”...

  由于判决迟迟不下,韩建勋一直被羁押,韩浩和梁春菊还去过秦城监狱,请狱中的韩桂芝通过她的渠道反映一下。韩桂芝通过驻监检察组把材料反映上去,后得到反馈称最高检已经过问,“案子回来哈尔滨了,回来又是三年”。

  2013年,因韩桂芝案件系中纪委牵头办理,梁春菊等又去北京找中纪委上访,要求中纪委过问、督办一下韩建勋案。但中纪委答复称,刑事案件要找最高检和最高法。

  2013年12月,韩建勋家属还在给最高检寄材料时,韩建勋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韩建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书在解释为何不判死刑时说,考虑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并根据本案具体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韩、杨两家都不服判决。陈秀芝听到判决后当场表示,杀两人应当判死刑,申请抗诉。

  看守所里的韩建勋听到判决后也当即表示上诉,“我被指控杀妻灭子两条人命,如果证据充分,我应被处以极刑;如果证据不足,我理应被无罪释放。”

  在上诉书中,韩建勋质问,本案距今已26年,二次审理均构成程序违法,“程序违法的本身又说明了什么?”

  韩建勋还称,本案案发已有25年半,其牢狱之灾也已有16年之久。如果案发后判处其死缓,纵使是天大冤情,现在也早已刑满释放。然而,“25年半之后才下一审判决,我想这在全国也是唯一的吧?”

  物证灭失

  韩建勋在上诉书中还写道,在原有证据不足、物证又全部灭失的情况下,毫无根据地判其死缓,违反了疑罪从无的刑罚原则。

  早在2004年该案重新侦查时,哈尔滨警方到塔河县检察院寻找当年的物证,只找到十盘录音带,其他物证均未找到。

  2004年一审开庭时,韩建勋辩护律师就称,取保候审前韩建勋案就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04年重新侦查、起诉,并未增加可以定罪的证据。证据不仅没有增加,反而还减少了,因为有的证人未能找到,而包括“菜刀、剪子、有血迹的灰西服、前进帽等全部物证,统统灭失”。

  律师质问,“在证人越来越少,物证全部灭失的情况下,仅靠被告的回忆口供和证人的回忆口供,这样的证据能作为定案依据吗?”

  韩建勋案此次二审的辩护律师周泽补充称,2004年开庭时唯一增加的新证据就是黑龙江省司法鉴定委员会给出的文证审查意见书。

  该意见书认为,据照片分析,菜刀可以形成杨永霞颈部切割创;而韩建勋所供述的作案手法可以形成杨永霞出现窒息征象、肝破裂、肾出血。

  但韩建勋另一位辩护律师对这份意见书的效力有异议,“仅凭一张照片,就能做出这样的鉴定,我表示怀疑。”

  对于物证灭失的问题,检方在昨天的庭审中表示,这些照片当年都与实际物证核对过,而韩建勋本人也对照片的真实性没有异议。

  除了物证灭失问题,在昨天的庭审中,周泽还就该案提出了20多个疑点:从动机来说,夫妻双方发生口角不足以杀妻灭子;从口供来看,韩建勋所述作案手法不足以形成尸体上的伤口;从现场来看,现场存在大量与韩建勋同血型的血迹,而韩自身却无外伤;警方认定系韩建勋作案,但其衣服和帽子上却只有一点点血迹……

  如果判决死缓,韩建勋此前被羁押的16年时间就不能折抵刑期,这让韩建勋母亲最为不满,“定了死缓,韩建勋这16年白蹲了。”“你们原来干啥了,以前一直不判,拿法律当儿戏。”

  而杨永霞家属对于案子久拖不决同样不满, “案件拖了20多年,司法人员不作为,给我们造成这么多年的苦,应该赔偿我们的身体和精神损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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