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06 18:55 我要投稿
给生产经营者立规矩,给行政监管部门划底线!7日至9日,备受关注的“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系列案在津开庭审理宣判,这是“8·12”事故责任追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案件的依法公开审理和宣判,抚慰了被害人受伤的心灵,给了社会公众一个交代,也给所有的生产经营者敲了警钟、立了规矩,更向手握权力的公职人员发出了庄严的警示:有权必有责,失职必追究!
安全大于天,责任重于山。庭审表明,“8·12”事故的发生,既与肇事企业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有关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有关,也与政府有关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履职不到位有关。法庭此次追责,既包括各个职能部门的监管之责,也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还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可以说,只要涉案的任何一个部门守土尽责,瑞海公司危化品堆场这颗“定时炸弹”就会被发现、被拆除、成为哑弹,这场惨剧就不会发生。因此,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既要体现在各级党委、政府守土有责上,也要体现在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上,更要体现在企业把好安全生产第一道关口上。由之,我们要以此次庭审为契机,把“8·12”事故教训转化为全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倒逼动力,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必须处理”的理念,坚持“铁面”“铁规”“铁腕”“铁心”根治隐患,从严从实抓好各项基础工作,努力将天津打造成安全生产示范城市。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在岗一分钟,负责六十秒”,许多悲剧就能避免。对于公职人员来说,贪污、受贿是腐败,滥用权力、懒政、惰政则是失职,失职有时给党和人民、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比贪污受贿造成的危害还要大。被依法严惩的25名公职人员中,大部分人没有受贿,但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同样难辞其咎。法院按照权力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被告人特别是“一把手”以及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加大了处罚力度,彰显了党和政府严惩渎职弄权的决心。
当前,全市上下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党建新成果为天津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六中全会对从严治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领导干部的权力来自人民,理应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权力由不得任性和傲慢,也容不得淡漠和怠惰。愿每一个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摆正权力与责任的关系,用责任意识校准权力观念,让恪尽职守成为权力的底色,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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