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8 13:43 我要投稿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12月8日,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姚永平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姚永平在2006~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22家公司及靳喜、马晓驭个人所送款物、干股折合人民币共计2739.5018万元。2010年9月,姚永平与某公司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用于某公司向内蒙古银行申请贷款;2010年10月,内蒙古银行为某公司发放3500万元贷款,由姚永平的前任董事长杨成林使用;2012年10月,某公司将贷款本息还清,为感谢杨成林和汤爱军(均另案处理)对其的提拔使用,姚永平分数次送给杨成林款物折合人民币23.7257万元,送给汤爱军人民币1万元。 扣除被告人姚永平家庭合法性收入、非法所得和受贿所得,家庭财产中有价值人民币1681.117561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此案庭审历时两天,将择期进行宣判。
《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姚永平案开庭审理》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yuduxx.com/shwx/699641.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