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都网 > 新闻频道 > 社会万象 >

男子从广西运输25只穿山甲至深圳被抓 或获刑10年

[摘要]2017年2月21日22时,国家林业局官方微博援引广州日报的消息称,犯罪嫌疑人邓某受他人委托,于2016年7月13日运输活体穿山甲25只,邓某被警方抓获。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近期起诉了该案件,邓某或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据广州日报报道,其他犯...

  2017年2月21日22时,国家林业局官方微博援引广州日报的消息称,犯罪嫌疑人邓某受他人委托,于2016年7月13日运输活体穿山甲25只,邓某被警方抓获。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近期起诉了该案件,邓某或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据广州日报报道,其他犯罪嫌疑人以600元的酬劳,委托邓某将上述25只穿山甲从广西运到深圳。邓某及其同伴从广西北海出发,途中更换车牌,在深圳准备向买家交货时,遇到交警查车。邓某被当场抓获,邓某同伴逃跑。

  办案检察官表示,为食用、自用而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的行为,也构成刑法上的“收购”行为,可能被判处刑罚。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3年前,广东深圳罗湖区发生一起类似事件。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援引深圳特区报的消息称,2013年9月,犯罪嫌疑人罗某联系购买了17只穿山甲,并雇请一名司机将穿山甲运至其在罗湖区的住处。随后,警方将罗某抓获,并现场缴获穿山甲活体17只、电子秤1台、用于喂养穿山甲的黄色米糊2盆、注射器2支。

  该报道称,罗某或获刑10年。


《男子从广西运输25只穿山甲至深圳被抓 或获刑10年》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yuduxx.com/shwx/830307.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admin]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