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31 10:10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只要轻微刑事案件的未成年嫌疑人认罪态度好,就可去做义工悔过,在判刑时可减轻刑罚。判决前让未成年被告人做义工,其表现好坏可作为量刑的依据。这是焦作两级法院挽救、教育未成年被告人的一个创新之举。□东方今报记者 李国营
见习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肖剑鹏 郭玲/文图
【案例】未成年人偷窃手机,去敬老院做义工可减刑
“感谢法院给我提供这次义工服务的机会。我在这里体会到了父母劳动的辛苦,也受到了老人的喜爱和尊重,对人生价值观有了新的认识。”2016年5月13日,未成年被告人陈某某在焦作市幸福港湾敬老院从事了10天的义工服务后,写下了自己的感悟。
2015年11月8日,未成年被告人陈某某在某网咖盗走一部苹果6手机,经焦作市中站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3310元。2016年5月17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陈某某盗窃一案时,根据其在敬老院做义工的表现,对其进行适量减刑。 2015年10月,17岁的高中学生马某,抢劫一名司机的一包烟及少许钱财。温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安排马某到敬老院进行义工服务,并让他写下劳动心得和感动瞬间。最终,法官根据被告人做义工服务的情况减轻了处罚。
【首创】焦作中院在全国率先建立特殊未成年人义工服务制度
“未成年人辨别是非能力差,易受外界干扰而冲动犯罪,而有犯罪行为的绝大多数人为初犯,也容易矫正。让未成年被告人参与义工服务,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也是增强其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帮其尽快修复社会关系,促其重塑健全人格、融入社会的一个有效途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杰说。
自去年11月份开始,焦作中院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了特殊未成年人义工服务制度,在坚持自愿、保密的原则下,对可能被判处缓刑、管制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判决前安排其到指定场所进行最低1个月的义工服务;对可能被判单处罚金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义工服务时间不少于7天。
【做法】判决之前做“义工” 为定罪量刑提供参考
特殊未成年人通过做义工减刑的具体做法为:一是法院接到未成年被告人和其法定代理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后,对其主观意愿、自身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查。二是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情况,确定适宜的服务机构,并将未成年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及服务期限函告该机构。三是义工服务期间,义工服务人应记录义工日志。案件审理法院应定期到服务机构了解义工服务人生活、工作等情况。四是义工服务期满后,服务机构根据义工服务人服务期间的到岗情况、服务态度、服务对象意见等情况进行评价,并报法院审核。案件审理法院根据案情并结合评价报告决定从轻、减轻处罚幅度。 为了保证未成年被告人更好地进行义工服务,法院少审庭法官将定期与义工服务机构联系,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表现,让其在社会实践中正视错误、找回自信。 “接受义工服务进行改造的,主要是那些犯罪时不满18周岁,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管制、罚金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特殊未成年人。让这些特殊未成年人在判前进行义工服务,不仅为量刑增加了评价标准,也可以净化孩子的心灵,使其认识到他们对社会和家庭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帮助其正常回归社会。”焦作中院少审庭副庭长武芳说。
【效果】义工服务促进特殊未成年人新生
据了解,该制度实施半年多来 ,焦作两级法院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6案,对符合条件的14案18人适用了该制度。其中8人已完成义工服务,案件审理法院根据其义工服务表现状况分别对其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全部处以非监禁刑罚;现尚有10人正处于义工服务期间。
“通过义工服务,未成年被告人深受教育,心灵得以净化,多名改造过的义工表示要重新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李玉杰表示,“义工服务对改造特殊未成年人的效果是长期的、潜移默化的,我们会把这种形式继续下去,并希望更多的人和机构关心特殊未成年人的成长,为他们提供更好的义工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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