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19 11:26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记者段伟朵通讯员乔良
本报讯“民告官”案件如何更具权威?近日,最高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做出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委托相应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
力邀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法院已“喊”了9年。记者从河南省高院了解到,全省法院从2007年就着力推动行政机关应诉这项工作,但由于缺乏高层级的规范文件,一度出现法院积极主动、行政机关被动应付的尴尬局面。2015年12月17日,省高院与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下发了《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规范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记者了解到,2015年5月1日起修改实施的行政诉讼法颁出后,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就有了法律依据,河南省各级政府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比如,从2014年5月试行部分案件异地管辖,到2015年5月开始全部案件异地管辖,阻断了行政机关的不当干预,改变了行政审判面临的权力环境,老百姓胜诉率达31.17%。
针对个别拒不配合行政诉讼、拒绝执行裁判等情况,法院将严格按照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监察、人事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采取划拨款项、罚款、公告等措施,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义务。
据统计,2015年,全省各级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共3483件,出庭应诉率达到17.3%,与2014年的6%相比增长了近2倍,促使一大批县长、市长、局长走上法庭。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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