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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首部地方法规《商丘古城保护条例》10月施行

[摘要]《商丘古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商丘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于7月29日经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在商丘市行政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

商丘古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商丘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于7月29日经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在商丘市行政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相关内容接受记者提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树群、副主任王琦,市政府副市长张弛,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城乡规划局、市文物管理局、市旅游局及睢阳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金世超主持会议。

周树群在讲话中指出,商丘古城承载着商丘4000多年来的历史记忆和文化传承,是全市人民心目中的无价之宝,是商丘的名片,也是河南的一个名片。将首部地方性法规锁定古城保护立法,既是对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也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

周树群表示,《条例》的出台掀开了商丘地方立法史的新篇章,标志着商丘古城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迈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同时也开启了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问题的新模式,增强了法治在深化改革中的推动和引领作用,对于推动商丘市法制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周树群强调,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形成积极的舆论导向,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全社会传达《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实质内涵;要组织好对《条例》的培训和学习,指导有关部门和人员全面掌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及各项具体规定,增强工作的准确性、主动性。同时,针对《条例》中涉及的相关配套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将督促政府及规划部门抓紧制定落实,做好与《条例》的有序衔接,确保《条例》顺利实施;要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积极落实执法责任人制度,强化行政执法领导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商丘网—京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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