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12 14:20 我要投稿
豫都网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齐慧)近日,新乡县人民法院院长侯贵枝审结一起刑事自诉案件,使孙某赖账不成栽跟头。
2016年7月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新乡某公司将包工头孙某告上了法庭。2016年10月新乡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孙某支付新乡某公司1215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孙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2017年1月,新乡某公司向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收到执行传票的孙某迫于执行压力,主动到庭与新乡某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3月20日前先给付50000元,剩余款项4月30日前付清。眼看约定日期临近,孙某却没有还款诚意。2017年6月,新乡某公司向新乡县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孙某拒不执行判决的刑事责任。
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裁判,被告人孙某因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2万元。
面对威严的法庭、冰冷的手铐,孙某意识到当老赖后果的严重性,当即通知家属拿着足额现金共计135000元,当庭支付了欠款。法庭考虑到被告人孙某具有悔罪表现,取得了自诉人的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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