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0 15:57 我要投稿
豫都网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齐慧)2017年11月20日,被执行人新乡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被新乡市新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冻结公司纳税账户后,迫于压力,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了7万元执行款。
2015年8月,张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将行人娄某撞倒,造成娄某受伤,经查张某系某公共交通公司司机。2016年4月,娄某将该公司诉至新乡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判令该公司赔偿娄某各项费用共计70000元。2017年3月娄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受理此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是被执行人既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又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
执行干警利用查控系统对该公司财产进行查控,在查无财产的情况下,执行干警依法冻结了该公司的纳税账户。被执行人因账户冻结对公司经营产生了一系列不利影响,2017年11月20日,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协商还款事宜,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当场向申请人转账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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