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0 15:57 我要投稿
豫都网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齐慧)2017年11月8日,新乡市新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以柔性执法的方式在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使双方当事人在平和的氛围下,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成功调处了一起缠绕在双方当事人心头近两年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据悉,2016年1月22日,王某达驾驶出租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撞到李某亮驾驶的轻型货车尾部,造成出租车上的乘车人赵某丽严重受伤,且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达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赵某丽被送至新乡市某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用58526.32元。后经相关部门鉴定赵某丽为十级伤残。赵某丽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新乡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达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7361.98元。
案件经新乡县法院一审、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分别在交强险、人员责任险范围内赔偿赵某丽12000、10000元,穆某中赔偿赵某丽97257.55元,王某达、新乡市某汽车租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穆某中等人一直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2017年10月底,赵某丽向新乡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通过认真分析案情、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了解到被执行人穆某中、王某达、新乡市某汽车租赁公司三人间因对赔偿方式、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致使赔偿事宜陷入僵局。为尽快实现案结事了,执行干警从调解入手通过多次走访、讲事实、摆道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核实了双方情况,听取了赵某丽及家人的意见,又通过“法、理、情”多管齐下的反复劝导,让被执行方意识到履行生效文书的重要性,并根据双方想尽快处理赔偿事宜的意愿和赵某丽亟需赔偿款进行后续治疗、保障生活的问题,双方当事人终于心平气和的对话,敞开心扉沟通,最后双方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2017年11月8日,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王某达偿还赵某丽20000元;穆某中偿还赵某丽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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