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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证金闹上法庭 法官调解握手言和当庭履行

[摘要]豫都网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王伟祯) 2月19日,河南新乡延津县榆林乡农民张喜燕在卫辉法院三楼审判庭从法官宋复数手中接过11000元工程款,一件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在法官的调解下画上了句号。 2013年延津县农民张喜燕与封丘县宋福龙代表的安阳豫北井业有...

豫都网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王伟祯)2月19日,河南新乡延津县榆林乡农民张喜燕在卫辉法院三楼审判庭从法官宋复数手中接过11000元工程款,一件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在法官的调解下画上了句号。

2013年延津县农民张喜燕与封丘县宋福龙代表的安阳豫北井业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合同,取得了卫辉市土地整理中心李源屯等两个乡第十二标段的挖井打井施工工程资格,并交纳了2.1万元的质量保证金,约定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可是,工程验收合格工程款结算时2.1万元的质量保证金没有退还,宋福龙也没了踪影,经多次催要无果,2017年9月7日张喜燕就将安阳豫北井业有限公司和张福龙起诉到卫辉市人民法院,该院李源屯法庭受理了该案。12月19日,此案在卫辉市人民法院三楼审判庭开庭审理,安阳豫北井业到庭参加诉讼,宋福龙未到庭。庭审中被告安阳豫北井业答辩称工程款已于宋福龙结清,可是宋福龙未到庭参加诉讼,为表示诚意愿意出5000元给张喜燕。在庭长宋复数的调解下双方最终以11000元达成协议,并当庭出具了调解书,经庭长宋复数当庭将11000元交给了张喜燕。

时值年终岁尾,人民群众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不免会产生纠纷而诉至法院,河南省法院系统开展了集中办理涉农维权活动,卫辉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农案件过程中,加大案件办理和执行力度,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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