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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举报中石化违法修建加油站遭刑拘

[摘要]中石化 本报记者 李国 本报特约通讯员 罗小光 “记者,我老公被警察抓走了...

市民举报中石化违法修建加油站遭刑拘

  中石化

  本报记者 李国 本报特约通讯员 罗小光

  “记者,我老公被警察抓走了!”4月12日上午9时许,记者电话里传来女人的啼哭声,“我是小杨,就是涪陵焦石镇举报中石化违法加油站的张正强的妻子。”4月16日,小杨收到警方邮寄的书面通知:警方以张正强涉嫌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罪刑拘。邮戳显示寄出时间是4月12日。

  4月15日,记者到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了解情况,该刑侦支队谭政委介绍说,3月13日和3月31日,警方两次接到中石化江汉油田涪陵项目部报案称,张正强阻止并破坏中石化在焦石镇东泉村东泉五社蔡家坡处修建的加油站,导致车辆无法加油,企业损失约500万元。涪陵区领导对此作了批示,警方依据《刑法》第276条,在4月11日,以涉嫌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罪刑拘了张正强。

  谭政委称,警方调查后认为,中石化反映情况属实,张正强确有指使家人阻挠、封路行为,导致车辆不能正常加油。至于中石化称,企业由此损失了500多万元,警方还需进一步调查。

  记者拿出了重庆市规划局监察执法总队给张正强的举报回复函,该回复函认定江汉油田所建加油站没有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还拿出了涪陵区焦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加油站选址的菜厂擅自改变土地性质修建加油站属违法行为的书面认定;也出示了今年3月12日,焦石镇政府责令江汉油田三日内自行拆除其违法建筑通知书。从市到区到镇各级政府部门都认定江汉油田在焦石镇蔡家坡新建的加油站没有规划和用地手续。依据重庆市“违法建筑是指未经用地或者规划许可擅自修建的建(构)筑物”之规定,这是典型的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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