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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领导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

[摘要]上海市4日召开党政负责干部大会,备受瞩目的上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正式公布实施。规定体现“级别越高、位置越重要、权力越大,管理规定要越严”的原则,着力于制度的“可执行、可操作、可检查、...

  上海市4日召开党政负责干部大会,备受瞩目的上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正式公布实施。规定体现“级别越高、位置越重要、权力越大,管理规定要越严”的原则,着力于制度的“可执行、可操作、可检查、可问责”。作为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一个实际步骤,上海在全国率先制订并实施相关规定。

  □发布

  规范亲属,上海先行先试

  在4日召开的上海党政负责干部大会上,上海市委正式公布并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九、十月份开始,上海市委根据中央第二巡视组对上海巡视反馈意见和本市三批巡视工作情况,抓住“少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的问题,决定制订相关规范文件,从而完善制度规范、严肃规矩纪律,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落实从严管党治党。

  今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对上海进行这项工作试点,中央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跟踪进展,总结经验,在试点基础上扩大试点、逐步全面推开。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要求上海先行先试,在落实从严管理干部方面走在前列。

  从酝酿研究到正式出台,历时8个月时间后,最后成文的规定两千多字,字斟句酌。在此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多次主持召开会议、逐一征求意见、在多个场合“吹风”;上海市委多次请中央有关部门给予指导支持;文件基本形成后,上海市委又向各市级机关和110多家单位征求意见。

  ■解读

  从严治吏,重在制度规范

  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腐败案件,其中存在通过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等经商办企业,制造寻租空间、进行利益输送、贪赃枉法等问题的,占了相当大的分量。类似的问题,上海也有所发现。

  上海市委副书记应勇坦言,当前,以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为特征的“一家两制”、官商一体已经实际存在,成为一种社会现象。这种所谓的“黄金搭档”很容易导致官商勾结、钱权交易、不当利益输送。

  退一步说,即使没有“腐”,这种现象仍然会给人一种“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印象,人们会认为这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这必然会对党的威信、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消极负面的影响,对党长期执政不利。

  此外,从历史教训和国际经验看,对官员亲属的从业行为作出相关规范也很有必要。例如,瑞士《联邦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兼营副业和工商业,其家属也不得开办餐馆、咖啡馆等,否则必须辞职。法国、俄罗斯等国家也都作出了相关规范。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发财两股道。今天,我们的领导干部走进组织上为你打开的一扇事业发展、个人进步的门,自己那个经商发财的窗就应该关上。”应勇说。

  “上海的规定不是‘另起炉灶’,是与中央有关规定、国家法律基本要求相一致的,是将已有的规定抓落实到位。”应勇说,上海的这个规定一方面是坚持和重申中央有关规定,同时结合上海的实际进一步加以细化和完善,通过严格规范、严格要求、严格实施,切实抓好中央有关要求在上海的落实落地。

  焦点

  具体规定都是什么

  上海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

  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纪委、市委各部门正局职,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区县党政正职,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市管正职等岗位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上海市高级法院及中级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市检察院及检察分院,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上海国有企业中的市管正职领导人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市管正职领导人员的子女及其配偶和市管副职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人员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此外,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如何进行督查问责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要求,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向组织作专项报告,填写《市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并附企业年度报告等相关材料。同时,应当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明示。

  上海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进行专项核实,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无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按照每年2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漏报、瞒报情况。对干部群众举报的有关线索,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机关依纪依法进行核查。

  规定明确了“一方退出”机制,也就是说,对于有违规定所列情形的领导干部,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主动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由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

  此外,对不如实报告或者未及时纠正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领导干部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哪些人是领导干部

  规定所称领导干部主要包括:上海本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局级副职以上(含局级副职,下同)的干部;本市人民团体、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局级副职以上的干部;本市国有企业中的市管领导人员。

  经商办企业指什么

  规定所称经商办企业主要包括: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领导干部配偶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况。

  ■解读

  抓关键少数,权力越大管理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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