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29 08:04 我要投稿
新华社电 越来越“魁梧”的身材,越来越“矫健”的身手,穿梭于大街小巷,眨眼的工夫,唯见背影汇入车流。这样的场景大家都很熟悉——电动自行车缩小了经济半径,方便了社会生活。然而,为了走得更远,跑得更快,大量超标车随之出现,埋下严重安全隐患。
16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面向社会公示,对速度、重量、防火安全等指标修改并强制执行。此次公示的标准能否消除安全隐患并引领行业发展?能否满足出行需要更便捷百姓生活?记者进行了调查。
飞驰的“肉包铁” “玩”的就是心跳
“人们经常将电动自行车和轻便摩托车混淆,二者的使用范围和路权规则完全不同。”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高延敏说,二者主要通过速度、重量、动力性能等指标来界定。前者属于非机动车,不能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车速和整车重量严格限制。后者属于机动车,需要驾驶资质、车辆号牌等。
工信部调查,实际使用中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40km,重量超过70kg,超标车比例接近七成。记者在北京、山东、广东等地调查发现,大部分电动自行车增加了车长,去掉了脚蹬子,改装了动力系统,摇身变成“小摩托”。
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大、越来越快,不仅严重挤占了车道空间,而且安全隐患重重。“家离公司4公里,就数骑电动自行车最方便。可是每天穿行在大街小巷,总觉得是‘肉包铁’,心跳都加速。”家住北京朝阳区的王晓捷说。
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计,近5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843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年均上升8.6%和13.5%。
“超标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判定为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责任也将更大。”报批稿起草组专家、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标准管理与服务中心主任郝文建说,保障生命财产安全,迫切需要从严管理电动自行车。
超标电动自行车 到底是姓“机”还是姓“非”
“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在街上跑,给道路交通执法带来困难。”青岛交警李沧大队李村中队副中队长李兆强对此深有感触。
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于1999年发布实施,制定年代较早,标准内容存在一定局限性。比如,仅对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和前叉组合件强度3个技术指标强制,整车重量等其他31个指标只要符合24项就算合格。
从那时至今的18年来,电动自行车行业年产值超千亿元,规模以上企业超400家。日渐庞大的市场和频发的事故呼唤新管理标准。此次公示的新标准指向生命财产安全,从严强制。
“最核心的是明确电动自行车用于‘短途代步’。坚持全文强制,消除了‘非否决项’留下的漏洞。”高延敏说,新标准明确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且不得改装,针对性地增加了防火、阻燃、充电器保护等安全内容,对外形尺寸等关键性能严格限定。此外,针对电动自行车声音小没有预警问题,要求增加车速提示音。
郝文建说,新标准为生产、销售、路面管理和法院判决等提供统一尺度,避免“购买了却不能上路”“以为买的是非机动车,出了事故才知道是机动车”等问题。
避免“简单粗暴” 新标准落地应做好过渡期协调
“如果没有脚蹬子的电动自行车按机动车管理,就不能在市区骑了。我们怎么接单?我们整天在外面跑,合标车续航里程够不够?”美团骑手曹冬苗有着不少担心。
用新标准衡量,绝大部分存量车超标,百姓家里的车还能否上路?企业面临生产线调整和成本上升,如何解决?速度慢下来,外卖、快递等关联行业是否受影响?标准落地应用也带来现实问题。
起草组专家表示,并非存量超标车不能用,而是不能被视为电动自行车,以机动车性能享受非机动车权限。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消费者已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标准通过后,从发布到正式实施拟留出半年到一年时间,让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消化库存。”高延敏说,工信部也将推动企业进行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改造,给先进制造更多扶持。
“过渡期需要各界理解和适应,也需要政府、部门做好各方协调,管理跟上,避免‘简单粗暴’。”山东大学教授王忠武等专家认为,可通过一定补贴鼓励消费者换购新车,同时完善电池、充电设施等,建立回收体系,加强执法监管和安全意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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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酒后驾 超标电动车与酒后驾驶机动车同责
日前,工信部等四部委对外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新标准将对原有电动自行车车速、车重做了重新设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由20km调整为25km。
1月16日下午,四部门就新修订《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在发布会上表示,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会承担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样的法律责任。
李江平在发布会上指出,由于大多数电动自行车没有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难以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导致有的家庭因事故致贫返贫。此外,他还提醒,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如果驾驶人上道路行驶,会带来潜在法律责任风险。
“为了自己的安全和合法权益,请广大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如果驾驶人想追求骑行速度,请购买摩托车、汽车,并按法律规定注册登记并取得驾驶证,以保障权益不受到侵犯。”李江平表示,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目前工信部正在修订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符合该标准的超标电动车将被列为机动车。
据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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