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30 12:04 我要投稿
昨天凌晨1时许,在郑州市淮北街和民安路交叉口东50多米路南53号院内,租户停在该院2号楼楼前的两辆电动自行车不知何故燃烧,滚滚浓烟把楼洞口上方熏得乌黑,楼道内也被熏黑,所幸没有人员受伤。电动自行车主为4楼租户,由于其车子燃烧将楼体熏黑,侵害了楼内众邻居不动产利益,众邻居要求其对被熏黑的楼体进行重新粉刷。
租户电动自行车燃烧楼体大面积被熏黑
昨天上午,大河报记者赶到事发现场,只见在该楼3单元楼洞前的地上躺着两辆电动自行车,其中一辆车子被烧得只剩下铁架子,另一辆车子局部被烧毁,楼洞口的上方被烟熏得乌黑,一楼部分墙体也被熏黑。在墙上还耷拉着一根电线,该电线通往4楼,电线也被烧黑。进入楼道内,只见楼道内的墙上也是乌黑一片。
几名楼内的业主说,这两辆电动自行车都是4楼租户的,该租户是做外卖业务的。昨天凌晨1时许,有业主晚上上厕所,发现楼前的电动自行车着火,立即拨打了火警电话,同时几名业主赶紧拿来灭火器和水盆进行灭火,经过一段时间扑救,把火扑灭。
“你的电动自行车到底是怎么烧起来的?”在现场,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的辅警张先生询问4楼租户,这名租户说,前天晚上,他并没有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也没有插电源,他也不知道电动自行车是怎么燃烧起来的。
记者注意到,该小区后边有专用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棚,该车棚面积有数百平方米,墙上装有充电插座,车棚内还有专人24小时值守,但里边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却不多。“一辆电动自行车在此充电,每月只收20元的电费,但有些住户还不愿在此充电,还要从家里私拉电线给车子充电,这说明他们的安全意识太差了。”该小区居民王女士说。
该租户侵害了众人的相邻权业主要求其粉刷楼体
“本来我们小区有电动自行车充电棚,但4楼租户却不愿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车棚里,致使火灾发生,把楼体熏黑,已经侵犯了众邻居的相邻权,侵犯了广大邻居的利益,我们要求这个租户把楼体进行重新粉刷。”几位业主说,该租户造成危害后果,自然要对这种行为负责。
“在居民楼内,有住户因过失引起火灾,造成楼体损坏的,该住户除了要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外,因其侵害了楼内其他业主的利益,还必须对楼体进行维修。”上海市海华永泰(郑州)律师事务所的戎志亮律师说,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如果有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相邻权,其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本案中,业主要求电动自行车的主人对被熏黑的楼体进行粉刷,这是他们维护正当权益的行为,法律是支持的。根据法律规定,楼内住户在进行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时,都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否则,造成相邻业主不动产产权受损,都应当给予赔偿。
昨天下午,大河报记者从嵩山路公安分局辅警张先生那里获悉,4楼租户已经答应这两天找人尽快把熏黑的楼体进行粉刷。(记者周广现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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