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5 09:16 我要投稿
2016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
2016年12月2日,设在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河北高院和石家庄中院的原审判决,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无罪。
历经22年申诉之路,聂树斌之母终为儿子伸冤昭雪。
从最高法发布的2016司法大数据网民司法搜索专题报告显示,“聂树斌案”跃居网民热搜榜首位。
“每一起冤错案件的纠正,都会成为人民群众认识法治、感受公正最好的素材。”最高法行政审判庭长贺小荣撰文指出,只要依法纠错的程序不搁置,正义就不会休眠。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最高法获悉,2016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级法院依法宣告925人无罪。权威数据显示,在过去近5年间,全国各级法院共依法宣告4294人无罪,其中2012年727人、2013年825人、2014年778人、2015年1039人。
近年来,除了备受关注的聂树斌案之外,司法机关依法纠正了一批影响深远的冤假错案:乐平5·24杀人案、陈满案、钱仁风案、呼格吉勒图案、陈夏影案、许金龙案、念斌案、张氏叔侄案……有观点认为,中国的冤案平反已步入“快车道”,司法机关拿出了更大的勇气和智慧,开始解决“增量问题”。
十八大以来,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相继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 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规定,力求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
“针对历史上的冤假错案,我们在依法纠正的同时,要求从制度上反思原因,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为此强调,以审判为中心,是实现程序正义、防范冤假错案的关键举措。
为此,2016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奋飞认为,上述意见的出台,让“疑罪从无”原则在中国落地生根,旧有的诉讼模式或被摒弃。
“刑事诉讼过程中没有做到以审判为中心,是关键所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过去“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实践造成庭审过分依赖侦查卷宗笔录等书面材料,使得通过法庭审理发现事实真相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大打折扣,既不利于有效惩治犯罪,也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以侦查为中心”的模式下,一旦公安机关出错,容易出现“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现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魏晓娜同时认为,从近年来发现的一系列冤案中可以看出,如果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发挥作用,错误的侦查结论也不致演变为生效的判决。可见,冤假错案的形成,很多都是审判的制约作用“失灵”所致。
换言之,庭审处于刑事诉讼的关键环节,理应成为防范冤假错案最重要的“关口”。
宣告无罪为何难?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分析认为,最大的症结是严格、公正司法的职责要求没有执行到位,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没有树立到位,对冤假错案的严重危害没有认识到位,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敢于担当的精神没有坚守到位。
澎湃新闻观察到,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曾通过梳理2008-2012年全国法院宣告无罪案件的审理情况,从实证视角分析了此类案件的发现和审判规律。
这一分析报告指出,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情况有两类,一是确定无罪,即依据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无罪;二是因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而宣告无罪。
一些宣告无罪案件之所以成为难以处理的“非正常案件”,其根本原因是疑罪从无原则和无罪推定理念尚未得到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
相关资料显示,2016年,全国法院结案1979.5万件,同比增长18.33%,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9.27%。当前,绝大多数案件均由承办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作出裁判和决定,“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正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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