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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管城区法院:房子盖完不认账 法官智斗降“老赖”

[摘要]近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租赁纠纷疑难案件。 2011年9月2日,王某与张某签订合同书一份,约定王某将其建筑物资租给张某,用于盖房,租金标准按出库单物资数量日租金为准,租赁期限2011年9月2日起至2011年12月9日止,租赁期间被告只向...

近日,郑州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租赁纠纷疑难案件。

2011年9月2日,王某与张某签订合同书一份,约定王某将其建筑物资租给张某,用于盖房,租金标准按出库单物资数量日租金为准,租赁期限2011年9月2日起至2011年12月9日止,租赁期间被告只向原告缴纳押金5000元,仅归还部分租赁物资,也未向原告支付租金,原告王某多次催要未果,随即向管城回族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6月10日,郑州市管城回族人民法院审理查实后,依法做出判决,判决王某与张某签订的《物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判令张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截止2013年5月31日的建筑设备租金及违约金。但被告并未执行判决,2016年5月12日,王某向管城回族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告张某以各种借口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此,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到访张某住所所在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镇政府了解张某信息,一番努力后在村民口中得知,被告不久之前在村委拆迁指挥部刚领到一笔拆迁过度费,执行干警随即前往该指挥部调查取证,据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描述,被告张某家人以各种理由不让这笔拆迁费打入被告张某账户,为了躲避法律的制裁,被告张某也算是“用心良苦”,不过再狡猾的老赖,也逃不过执行干警的火眼金睛,随即前往被告张某拆迁过渡费账户的银行所在地,依法将其账户查封。最终,迫于法院执行措施的压力,被告张某全部将执行款95000元如数拿出。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尽可能保障生效判决得以实现。且执行快速、 多方协调、措施得当,申请执行人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对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一件棘手的租赁合同纠纷案,终于成功执行解决,成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一个鲜活案例。2017年9月26日,申请执行人专程来到管城法院执行局感谢执行干警,感谢法院执法为民,廉洁高效。(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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