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30 14:23 我要投稿
豫都网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陈德亮 禹亚光)近日,新乡红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张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梁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借着梁某既是本案的被执行人,同时又是另一案(在其他法院)的申请执行人的实际,运用法律武器,耐心向梁某进行释法教育,使梁某切实意识到了作为一名申请执行人的苦衷与无奈,将心比心,随即与申请执行人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偿还了部分金额。
2014年10月26日,被告梁某向原告张某借款人民币50000元,后张某多次向梁某催促还款无果,故张某将梁某诉至红旗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起初梁某总是以各种借口不肯与法院配合,不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义务,当红旗法院执行局蒋法官在一次询问中得知梁某现在在驻马店西平县法院执行局还有一个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时,便眼睛一亮,向梁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教育,让他设身处地好好想想:作为一名申请执行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证时是何心情?当被执行人一赖再赖不肯偿还款项时是何感受?若每个被执行人都像你这样不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那你在另一案中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款项还去哪要?何况,法律是绝不能儿戏的,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还要被拘留的……
蒋法官的一番说教,使被执行人梁某如梦初醒,当即认识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与情、与理、与法都难以说通。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速与申请执行人张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偿还了部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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