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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次提审:重污染天气来袭可限行、停工

[摘要]□记者侯梦菲 关键词:依法治霾 步入初秋,不少市民已经开始担忧可能会随时而来的雾霾天气。见到蓝天白云、呼吸新鲜空气,成为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的最大期望。 9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并审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正式标志着我省进入...

  □记者侯梦菲

  关键词:依法治霾

  步入初秋,不少市民已经开始担忧可能会随时而来的雾霾天气。见到蓝天白云、呼吸新鲜空气,成为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的最大期望。

  9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并审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正式标志着我省进入“依法治霾”新时代。记者注意到,此次,草案对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的排放标准规定非常严苛,国家未规定的排放标准省政府可以规定,国家已规定的省政府可制定更严格的标准。

  立法

  草案赋予省政府制定“省标”的权力

  受省政府委托,省环保厅厅长李和平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尽管大气污染改善幅度明显,但我省仍为全国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

  据了解,草案分为6章76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重点区域联合防治、法律责任和附则。

  此次草案赋予省政府制定“省标”的权力。草案规定,对于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省政府可以制定本省地方标准,对国家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约谈

  完不成大气环境改善目标,约谈政府负责人

  未来,对重大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或者突出的大气污染,政府将挂牌督办。

  具体哪些情况,将被挂牌督办?李和平介绍,我省将对重大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或者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查处不力或者社会反映强烈的,省和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挂牌督办,并责成所在地人民政府限期查处、整改。同时,挂牌督办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对于挂牌督办案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草案规定对各级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没有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将约谈该地区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直至完成整改。

  红警天

  重污染天气来袭,可采取“限行”“停工”等措施

  草案规定,省、省辖市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会商机制,对大气环境质量和重污染天气进行预测预报。

  此外,还将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信息,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适时发出预警并组织实施相应措施。各级政府依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根据草案,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大气污染,最高可罚20万元。其中,在省辖市城市建成区内新建每小时二十蒸吨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处2万元到20万元的罚款。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在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将被处以500元到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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