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27 13:37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针对大气污染治理,省里出台的措施越来越严厉
河南商报记者 邓万里/摄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李肖肖
7月1日,我省开始征收大气生态补偿金,标准为每微克/立方米20万元。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连续下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两个文件,对治理大气污染再出举措。据了解,目前国内多个省市已出台类似制度,比如山东的标准为每微克/立方米40万元,湖北为每微克/立方米30万元。
【考核依据是啥】
各地签的环保“军令状”
依据省政府与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签订的年度环保责任目标,生态补偿金考核因子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
【奖惩怎么算】
每微克/立方米20万元
年度生态补偿金为按照每项考核因子计算的每季度生态补偿金之和。
第一季度:生态补偿金=(第一季度平均浓度-年度环保责任考核目标值)×生态补偿标准。
第二季度:生态补偿金=(前两个季度平均浓度-第一季度平均浓度)×生态补偿标准。
第三季度:生态补偿金=(前三个季度平均浓度-前两个季度平均浓度)×生态补偿标准。
第四季度:生态补偿金=(平均浓度-前三个季度平均浓度)×生态补偿标准。
按照以上办法计算,当计算出的生态补偿金为正值时,是扣缴额度;为负值时,是奖励额度。每项考核因子的平均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生态补偿标准为每项考核因子每微克/立方米2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污染比上年严重的,扣款标准将翻倍。
与上年相比,对PM10、PM2.5年度平均浓度不降反升的实施年度惩罚性扣款。超过上年实际平均浓度的,每项考核因子每超过1微克/立方米扣款40万元。
【钱都用到哪儿】
奖励先进+纳入公共预算
根据《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扣缴的钱用于奖励先进,剩余部分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若扣缴的生态补偿金不足以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进行奖励,缺口从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安排解决。
【问责很严厉】
考核不合格
约谈“一把手”
治理空气污染不力,除了罚款,还将面临严厉问责。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月排名连续5次排后10位的其他县(市),实行“一票否决”,约谈相关市、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
对终期考核不合格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除暂停该地所有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外,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约谈省辖市、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对大气污染严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地方,追究当地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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