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01 17:07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本报讯(记者王建芳)7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开封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和《商丘市古城保护条例》三部法律,这是新的《立法法》对于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和《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实施以后,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第一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7月29日下午,河南省设区的市立法工作记者会透露,今年下半年,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审批11部地方法规。
记者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关少锋说,设区的市拥有立法权,增强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竞争力。地方立法可以收到中央立法难以达到的因地制宜的效果,它能够满足当地急需的立法需求,为设区的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动力。
除了开封、鹤壁、商丘之外,我省其他设区的市还有哪些立法计划?哪些地方法规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今年,我们打算审查批准15部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关少锋表示,这15部中,此次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4部,还有11部待审议。
据介绍,9月份的省人大常委会上,将有6部将要接受审批,分别是:《洛阳市旅游条例》、《平顶山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焦作市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三门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剩下的5部,有可能在11月份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审批。”关少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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